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在确定民事赔偿主体时,首先应该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根据责任划分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承运人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情形下,承运方与事故的其他方构成共同侵权,共同侵害了乘车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两方都是民事赔偿主体。二是承运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责任,其他方负有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形下,就发生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出租车乘客既可要求事故其他方承担侵权责任,也可要求出租车司机承担违约责任。
一、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发生竞合时怎么处理
乘客既可以侵权为由起诉,也可以违约为由起诉,二者可以任选其一。
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以侵权为由起诉,则赔偿主体为侵权人,即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一方,正是因为其侵权行为,才导致了乘客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本案即属此种情形,私家车驾驶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以违约为由起诉,则赔偿主体为承运人。承运人与乘客之间有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负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但由于事故的发生,承运人没有履行该义务,构成了违约行为,乘客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除了赔偿主体不同外,诉讼时效的要求也不同,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而违约的诉讼时效则为两年。另外,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也不尽相同,违约责任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而侵权责任是有可能存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二、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借用人与出借人应如何承担责任?
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明知车辆有缺陷而出借,且该缺陷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的;(2)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资质或饮酒或有疾病不宜驾驶等因素的;(3)借用人下落不明的;(4)有其他明显过错的。
三、乘客能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时,法院是否会支持受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一方面要看受害人的受伤和住院治疗、伤残鉴定情况,另一方面也要看事故责任的划分。就本案来讲,出租车乘客张某应该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一方面张某对事故的发生并无责任,另一方面张某伤情较重,已构成了十级伤残。但前提条件是张某选择了以侵权为由而起诉,若张某选择以违约为由而起诉出租车司机,则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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