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政策外出生的婴儿(含超生、非婚生育),须符合: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政策外生育办理新生儿入户,必须已经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办理条件
1、申报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2、申报因购房、换房、分房的户口迁移;
3、申报离婚户口迁移;
4、申报居住直系亲属房屋(包括父母居住子女房、子女居住父母房或兄弟姐妹房)户口迁移;
5、申报因生活不能自理、父母双亡等原因投靠扶养或供养关系亲属的户口迁移;
6、申报收养具有本市户的婴儿、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
7、外市生源的我市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在我市择业或就业的户口迁移。
办理材料
1、申报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需被投靠人房证、结婚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单位原始档案、社区出具的证明等)、户口簿、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2、申报因购房、换房、分房的户口迁移,需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夫妻户口不在一处需提供结婚证、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3、申报离婚户口迁移,需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户口簿、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4、申报居住直系亲属房屋(包括父母居住子女房、子女居住父母房或兄弟姐妹房)户口迁移,需房屋产权证、双方协议和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关系证明、户口簿、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5、申报因生活不能自理、父母双亡等原因投靠扶养或供养关系亲属的户口迁移,需父母双亡、重残、重病、离婚、出国、出走、失踪等失去供养或抚养条件的证明、户口簿、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郴州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郴州市学校录取新生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城关派出所
地址:人民北路45号
电话:0735-6627256
汝城县热水派出所
地址:郴州汝城县热水镇
电话:0735-8470110
郴州市人民路派出所
地址:人民西路40号
电话:0735-2222491
郴州市南塔派出所
地址:中山东街11号
电话:0735-2225121
郴州市户口办理地点及电话一览
办理费用
免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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