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审批部门:派出所
3、申报材料: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申请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其父或其母在济常住《居民户口本(内页复印件)、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新生婴儿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计生部门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经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批准的《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或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5)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4、审批依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
5、办事程序:公安派出所受理
6、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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