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签字致产妇死亡医院被判补偿10万
时间:2023-04-26 09:21:40 1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一定要为死去的女儿讨回公道!

——拒绝手术签字致孕妇死亡案孕妇母亲李xx

本报讯两年前,孕妇李xx因患感冒到北京市xx医院京西分院就诊,最终死在妇产科病房。她的父母认定医院有责,告上法庭索赔121万元。昨天下午,xx法院判决xx医院给付10万元经济补偿。

昨天下午1时30分,李xx夫妇来到xx法院5层第25法庭,听候他们等待近两年的判决结果。法庭认定的事实是,2007年11月21日下午2时50分,李xx因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到xx医院京西分院就诊,被初步诊断为重症肺炎,心功能不全、肺栓塞、孕36周。两个小时后,因李xx病情危重,手术室准备随时手术,数次催促肖志军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未果。晚上7时30分,李xx被宣告临床死亡。

法庭采信了司法鉴定结论,认定李xx属于死亡率极高的危重病人,xx医院将她收住妇产科,拟在合适时机采取终止妊娠的决定无不当。尽管医院存在动脉血气分析不够及时等不足,对于抢救有一定不利影响,但与李xx的死没有明确因果关系。

因xx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后果没有因果关系,故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宣读判决书说,因为xx医院愿意给李xx家属经济帮助,法院认定可给付适当经济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xx医院支付李xx夫妇10万元,驳回其他诉求,鉴定费2万元由xx医院承担。本应由李xx夫妇承担的案件受理费1.6万余元,法院认定他们经济困难,准许免交。(《京华时报》供稿)

医院为何无责?

xx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李xx死亡的后果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

医院为何补偿?

医院表示愿意给予李xx家属经济帮助,法院又考虑了本案的实际情况

三方声音

法院丈夫不配合是死因之一

判决书特别说明,李xx入院时自身病情危重,其依从性较差,xx医院履行了医疗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但患方肖志军却不予配合,这些因素都是造成李xx死亡的原因。

医院给10万出于人道主义

xx医院表示,院方考虑到李xx家属痛失亲人、家境困难,出于同情和人道主义关怀,在医院无责的情况下愿意给予李xx夫妇人道主义关怀帮助金10万元。医院强调,希望医院的善意、医务人员的善良能够得到理解和尊重。

家属没讨回公道一定会上诉

宣判完毕,李xx已泣不成声,她认为李xx死得冤枉,自己没能为女儿讨回公道。她表示,一定要为死去的女儿讨个公道,一定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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