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已经认定,但老板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赔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用人单位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的工伤负直接责任,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者不能赔偿的,劳动者无权要求赔偿。因为《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金。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预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预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垫付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可以书面形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预缴工伤保险金。也就是说,当职工遭遇“无人看管”的工伤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赔付。第二,工伤权利的保护途径。以企业为申请人,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先申请工伤鉴定。
员工作为申请人,应在事故伤害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1年内。
注意:如果企业在30天内没有申请工伤鉴定,受伤员工必须记住在1年内申请工伤鉴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用人单位不承认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据的,应当认定工伤。
4。如果双方都能协商,在确定伤害后,单位和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可以坐下来协商的,赔偿金额和范围由双方协商。单位已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需办理其他手续。双方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服从不再起诉法院的裁决结果。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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