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司领导和主管:
我来自公司××部门××岗位××,2015年完成×月×产假×月×至日×月×产假。但是,因为我家离公司很远,孩子又小,所以回家哺乳很不方便。同时,我产后身体恢复差,精神状态不太稳定。医生建议我继续休假一段时间。为了不耽误公司工作的开展,现申请哺乳假×月(×月×日-×月×日)。我们衷心希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
20××年××月××第9条
关于女性员工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雇主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哺乳期女性员工夜班工作1岁
雇主应在每天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性员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女工有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母乳喂养时间应每天增加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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