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 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是,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续签或主动提出不续签, 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续签或主动提出不续签,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经 济 补 偿 按 工 作 年 限 计 算 , 如 何 计 算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需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职工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即使他刚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也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资格。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对于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职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但是,如果职工本人因个人原因不休且作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的承诺,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的,应续签合同;劳动者不续签或者主动提出不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享受5天年休假,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享受10天年休假,20年及以上的职工享受15天年休假。职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10年不满20年或20年以上的年休假天数不同。对于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职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若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且作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的承诺,用人单位则无需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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