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为保持与上位法规定相一致,省人大常委会加快修订本地条例。
从双独家庭生二孩,到单独家庭生二孩,再到现在的全面二孩,生育政策调整虽然是渐进式的,但间隔时间不长,表明政策的调整和推进态度很坚决。
我国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因此,无论是生一孩还是二孩(二胎),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法及其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即可享受产假。至于产假多少天,这要依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地方《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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