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是否可以无条件退还,需要视情况而定:
1、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
2、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
一、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如下:
1、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独立的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2、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二、订金不退的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协商。合同双方可以就定金退还的问题友好协商,协商最大的优点就是方便快捷、利于执行;
2、申请仲裁。若双方有约定仲裁协议,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诉讼解决。双方协商不成,且无约定仲裁协议,可以就定金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案情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就合同定金问题作出裁判。
综上所述,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在我国订金是否可以退
订金可以退。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应及时返还或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包括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订金应全额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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