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承认与员工有劳动关系
时间:2023-05-31 18:20:22 2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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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我在**贸易公司做送货员,负责用三轮车将顾客订购的健身器材等物品送到家中。单位每月15日通过银行给我发上个月的工资,但我加入公司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一个月后,我在给顾客送货回来的路上发生了意外,我的左腿摔断了。在病假期间,公司招人来担任我的职务,不再给我发工资。我要求单位支付病假工资或办理工伤,但公司表示与我只是短期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我该怎么办?律师回答:虽然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只有一个词的区别,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形成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管理的个人从属关系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它在相对固定的期间内支付工资,工资相对稳定;服务关系是平等主体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一般是临时性工作,报酬是为完成特定工作而计算的,报酬大多是即时结算的。

由于公司认为与您存在短期劳动关系,您应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您与**贸易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然后才能维权。根据法律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您提出的“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的主张,您应当及时提供有力的证据,如找到已经发货的客户,要求他们为您提供证言,说明您是公司派来为其发货的。一般来说,你提供的证据必须足以证明双方都有基于就业管理的个人关系。如果单位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反驳你的索赔,他们将不得不承担举证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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