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去世房子可以妹妹继承,如果是按照遗嘱继承的话,完全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的话,必须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存在。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但在遗产分配时应当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法定继承遗产的顺序是什么?
1、继承遗产的排位指的就是,当被继承人身故以后,依法继承其财产的人的排名顺序。
首批次排位:法定的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的孩子、当事人的父母。
次批次排位:当事人的亲生兄弟姐妹、自己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
2、法定的继承流程开启以后,首先由首批次继承人继承,次批次继承人不能参与。若并无首批次继承人的,才可以由次批次继承人参与。
姐姐去世之后默默如果想要获得继承房屋的话,必须是姐姐在还没有去世之前就留下遗嘱表明自己的遗产全部由妹妹继承或者是按照法律规定当中的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员全部都不存在,按照规定就可以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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