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应为与本市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甚至在产假期间也适用本原则。没有规定公积金单位可以在产假期间停止缴存。由于员工产假期间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继续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产假期间,社会保障公积金的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如果公司垫付,最好扣除。如何扣除双方讨论。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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