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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2022-04-17 74,786人已浏览
  • 张梅律师

    张梅律师高级合伙人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破产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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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如果是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资料: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以后提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2、带齐上述材料后到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处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面附上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方可办理支取,支取时既可以通过单位也可以自己办理; 3、在支取公积金时,不能直接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现金,而是需要以转卡或转账的方式。以转卡方式提取的,银行可以直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以转账方式提取的,银行只能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再由单位打入个人的工资账户。目前主要的提取方式都是转卡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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