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监护人证明到当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而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对制有权在法定情况下,指定监护人。故前述部门能够出具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子女监护人证明哪里开
子女监护人证明的开具是到被监护人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监护人证明由居委会出具。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能够证明生父母双方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文书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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