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工人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额的补偿。如果公司在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则应再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半年内半月和半年后一个月计算
经济补偿金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一般按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职工。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发放。月工资的计算标准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条件下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员工的平均月工资,最低工资计算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实质性和程序性限制,只要双方达成协议,且内容、形式和程序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具体来说,可分为预先通知取消和立即取消。提前通知终止,即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程序后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立即终止,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在第一款规定的情况下,工人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协商一致。主要包括过失解雇、无过失解雇和经济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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