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签订认购协议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时间:2023-02-17 17:00:49 2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品房买卖签订认购协议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合同中的空白条款。不是必填的空白条款一定要去掉。

补充协议中的义务和权利是不是对等。

需要重点关注违约责任和赔偿约定。

交房日期和交房标准的约定。

一、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书面要求

(一)产权证要齐全。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二)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三)延期交房:

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四)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五)公摊面积:

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六)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

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付款方式与期限。

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

房屋的交接:

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开发商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

北京市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入住率达到多少才可以开通天然气,实际上跟开发商跟燃气公司的工作协调都是有关系的,应该跟开发商进行约定,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生活。对于您购买园区项目内,在楼书中开发商承诺过的,比如说象会所、园区的绿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车位,建议在这一条中,要求开发商承诺竣工时间。在本条款中还包括如果规定日期内未达到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条件,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应该按照对您比较有利的,在这一条上签上,未达到使用条件,应该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关责任。

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

其它:

二、认购协议定金能退吗

认购协议定金一般不能退。但若因卖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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