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女方单位在硚口区,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2.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前款条件的,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夫妇双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因子女死亡只剩下一个子女;(2)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3)再婚夫妇,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不再生育的。但再婚夫妻原配偶再生育的除外。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辖区街道各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并填写,提交给夫妻双方工作单位或夫妻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签名并盖章;2.申请人持所有申请材料到辖区街道各社区申请;3.辖区街道各社区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录入系统,当场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加盖“独生子女证专用章”和“xx街计划生育专用章钢印”;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四、办理地点
辖区街道各社区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办理机构
区卫计委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文章来源:武汉政府门户(http://www.qiaok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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