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持有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四、办理地点
硚口区武胜西街1号
五、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行政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第十四至十六条、第三十四条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六十条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第六十一条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五十三条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的,发布广告的企业应当在发布前向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广告批准内容不符合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应当交由原核发部门处理;4、《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十二条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的(以下简称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在发布前应当到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办理备案;5、《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二条至第十七条)。6、《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3]15号)7、《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级权力清单的通知》(武政规﹝2015﹞19号)四、下放各区事事都行政权力事项第900项。
文章来源:武汉政府门户(http://www.qiaoko.gov.cn/)
全文9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