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去世后家属捐献其所有器官
23日,哈医大四院一名中年男性患者,经过所有医护人员的全力抢救,还是非常遗憾地被宣布为脑死亡。他的家属非常有意愿捐献出来他的器官。医护人员也努力争取,让他生命的脉搏继续跳动,把大爱留在人间。
二、器官捐赠书需要什么条件
1、需到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
2、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3、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2)没有配偶的,有父母或成年子女及二名医师书面证明;
(3)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二名其他近亲属及二名医师书面证明;
(4)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4、捐献遗体器官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
5、志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6、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三、捐献人体器官有什么限制
为了保障捐献个体器官的个人的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捐献器官规定设有几方面的限制: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
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的人体器官的意愿。(注意:公民死亡的,应由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都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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