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及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7]对外贸易法第267号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所需材料。企业股权转让请示书及主管部门或乡镇审批申报意见(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相应合同、章程条款的修改协议(原件)或新签订的合同、章程(原件);
4;
5。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人为境外个人的,需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明;
6。受让人的有效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应附中文译本(原件);
7。企业原投资方股权变更后董事会成员调整报告及新董事任命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和营业执照(副本)正本和副本;
9。国有资产转让的,应当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并提供国资委的确认函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10。其他有关资料。4办事程序:受理、协调、审批、发文、换证(换证后30日内企业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
5。具体咨询和登记代理请联系: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代理机构和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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