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转让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法》)明确规定,一个股东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批准。这一规定不仅针对中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股权转让,也针对外国投资者的股权转让。显然,这种比国内企业更为严格的做法,旨在保持更强的人文合作因素,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长期稳定运行。此外,如果有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给第三方,则《合资企业法》和《合资企业法》没有规定是否必须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权。但是,根据《公司法》中“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规定,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应当购买股权,否则视为同意
转让外资股权必须经企业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p>首先,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转让必须经原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就像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收购境内企业必须经法律批准一样。这仍然是政府监管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渠道。审批的意义不仅在于程序上,更在于审查外资股转让实质内容的合法性。因为外资股权转让也会涉及到本文所描述的许多内容
其次,股权转让获得批准后,工商变更登记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一方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必须征得合营另一方的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也就是说,外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批准和工商登记。理论上,对于将工商登记作为外资股权转让的有效条件之一存在不同意见,但在实践中,仍应遵循现行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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