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订立。
股权转让一般通过谈判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进行。
二、股权转让的审批。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转让股权须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三、其他限制性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
四、变更登记。
企业应自审批机关批准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
五、股权转让的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六、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国家事务总局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外资股权转让评估需要哪些资料
1、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以审计后数据申报)
2、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3、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共同撰写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4、被评估单位历史收入成本明细统计和未来经营、收益状况的预测表及预测说明
5、尚未完工的在建实体资产工程概况、建设进展及运行收益情况介绍(工程概况介绍)
6、被评估企业在相关部门进行抵押、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抵押、质押证书、政府部门同意进行质押的批准文件等
7、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及前三年会计报表及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审计报告;
8、被评估企业前五年收入、成本费用统计表(按收费类型统计)(同时提供电子版)
9、被评估企业未来收益期至少五年的收入、成本费用预测表(按收费类型预测)(同时提供电子版)
《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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