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就业创业证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1、就业人员办理条件:市属用人单位招用的高校毕业生(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按照属地)。
2、失业人员办理条件:与市属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高校毕业生。
二、南平就业创业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根据一次性告知书中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根据一次性告知书中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办结。
三、南平就业创业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
第六十一条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第一条: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06号)
第一条福建省《就业创业证》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尚未使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继续向各类劳动者发放。
第二条毕业生本人或委托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凭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印章的《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请登记表》及申请人身份证,向高校所在地或创业地的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
5、《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6号)
第一条毕业生离校后在我省就业的,应按照就业单位隶属(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按照属地)到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办理就业接收登记手续,申领《就业创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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