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招标的六种情形
重新招标的六种情形如下:
1.招投标活动违反《招投标法》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并导致中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
2.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投标。
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重新招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投标。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二、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有哪些
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有如下几种: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对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招投标范围做了具体规定,明确提出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在内的五大类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三、招标可以代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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