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二、平时加班能否用补休冲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把加班分成三种:
1、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关于补休的规定仅仅是适用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如果平时延长的工作时间已用补休冲抵了,劳动者是否有权反悔?虽然劳动法未规定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可以用补休方式冲抵,但是若劳动者已经选择了冲抵,属于对自己劳动权利的处分,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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