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意向书有法律约束力吗
时间:2023-03-18 22:01:13 3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般没有法律约束力。购房行为以房屋买卖合同为准。

一、住房合同丢了怎么办,购房合同丢失后的产权怎么办理

1、如果购买的是现房。

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

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购房合同丢失后的产权怎么办理:

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二、共同出资买房,一方还贷款,离婚如何分割

就按揭住房而言,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和剩余按揭的行为,都是购房者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房屋登记的时间,即房屋权属证书填发的时间。离婚案件中,根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很容易确定抵押房屋的权属。双方婚前共同购房,婚后以一方或夫妻双方名义购房,按揭支付房款,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产权;婚前,双方约定结婚的目的是共同出资购房;婚后买房时,无论双方婚后实际出资多少抵押房,只要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前财产归属没有约定,即使是以一方名义签订购房合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新房定金是否能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退回定金:

一、卖房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当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二、当事人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卖房者应当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三、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价格、面积和数量等主要条款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卖房者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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