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738元,
2、2009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1986元,。
3、2009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17893元,
4、2009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9141元。
2010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四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374332元(即26738元*20年*7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5万—7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409332元,最高为444332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67804元(即11986元*20年*7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5万—7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02804元,最高为2378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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