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同居关系能成立共同共有。首先,同居期间双方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解除同居关系后则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双方财产混同,无法确认各自出资比例的,则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均等分割。
同居关系能否成立共同共有
同居关系不能成立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只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同居期间只能按份共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在同居期间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按照赠与关系处理;如果同居期间经济混乱,双方对共同购买的财产有争议,首先取决于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是否同意财产。如果有协议,将按照一般共同关系处理。具体份额可根据双方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确定。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必须明确其使用和性质,保存发票、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保护其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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