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扶养人、监护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包括哪些人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如下: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父母单位、住所地的居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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