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不算过户。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登记行为是不能过户的,通常而言,不动产在合法转移的情况下,应及时办理转移登记,也就是过户手续,否则根据法律规定,是不能产生不动产物权的,只有登记了才能取得物权。
配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
1、到场人:买卖双方
2、卖方所需提供材料:
一般情况下卖方为自然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产权证、丧偶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卖方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
1)委托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是买方或买方的配偶)
2)提供公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并且公证委托书内容中要体现买方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开发区】公证委托书不需要体现买受人信息。
3)需要提供产权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
4)夫妻之间、直系亲属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如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委托可以不添加买方信息,除此之外必须填写买方信息(国外大使馆的公证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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