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提出申请:
1、已为合法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分支机构;
2、经会议决定变更相关事项。
二、办理材料
签名
原件,作备注用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批;
4、领取登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发起申请业务,申请人准备材料向所在地市司法局发起申请业务;
2、受理,所在地市司法局经办人对所接收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3、市司法局公律科科长审核,分管科室领导对经办人初审意见核审,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
4、市司法局主管副局长审核,分管领导对科室负责人意见核审,形成市司法局初审意见报省司法厅;
5、省司法厅经办人提出审批意见,对市司法局报送的材料提出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6、省司法厅领导审批,领导审批并形成省司法厅审批意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新香洲梅华西路96号市司法局大楼9楼904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司法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协助办理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2017年)
第四条四、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各种变更登记事项,收集、核实相关材料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转送省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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