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等吃晚饭,却不幸降临,在工厂门口昏迷死亡,家属向单位讨工伤不被认定。日前,无锡南长法院审理了这起工伤认定案。
2008年3月21日下午5点,在无锡某设计公司做电工的陈奇(化名)和往常一样下了班在厂门外停车场边抽烟闲聊,准备等到5点半时去公司食堂吃晚饭。这时,陈见厂门口停了辆同事刚卸完货的面包车,于是他坐进车里想歇一下。不久,当面包车的驾驶员准备开车回家吃晚饭时,发现了陈奇坐在座位上,已经口齿不清,神智昏迷了。同事立马将其送往医院救治,次日,陈奇家属见陈不行了,就放弃了治疗,并将其接回老家,后陈奇死亡。2008年10月,陈奇家人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劳动部门根据调查的事实及法律相关规定,认为陈奇不是在工作时间,也不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是由于自身原因突发疾病,且其家属主动放弃了治疗,不符合以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法定情形。为此劳动部门依法不予认定工伤。当事人不服,向无锡南长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
在法庭审理时,设计公司也本着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同时在法院的主持下,愿意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4.5万元的费用,最终,陈奇的家人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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