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下班后返回用人单位受伤的,一般不算工伤。工伤需符合三个基本要件,即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受到事故伤害,下班后在此期间发生的事故伤害一般无法与工作原因相挂钩,因此,不认定为工伤。
一、员工上下班多长时间算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劳务派遣职工工伤如何认定
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劳动者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能认定为工伤,一般应由劳务派遣单位去申请: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受伤的;其他。
三、哪些属于工伤范围
工伤范围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的受伤,即时间和地点都存在范围的限制。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情形一般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此时间和地点是必须具备的范围要素,而工作原因则是实质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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