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伤害算不算工伤?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不仅保留了现行规定中的机动车事故伤害,还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担主责的交通事故或伤害,全都认定为工伤。这被广大劳动者视为新条例的“最大利好”。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实际操作中,“上下班”如何界定是一个不小的难题。而此次修订,并未对此作出清晰界定。
金陵石化李步高,是一位从事企业工会工作27年的资深人士。他告诉记者,即使在他们这样易燃易爆的高危企业,出在上下班途中的工伤事故也不在少数,至少要占到百分之十几。关于上下班如何界定的问题,他说他们一般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比如,关于地理位置,要考虑你家住哪里,到单位的必经之路是什么;时间上,要调查你是骑摩托车、自行车还是步行,根据速度推断你这个时间出现在这个位置是否可能。
李步高举了一个例子,化工一厂一名职工,上小夜班,下午3点半是交接班时间。他在下午3:15左右,骑自行车快到厂区大门口时,突然因为身体原因歪倒摔伤了。化工一厂不敢认定,后来工会抱着尽量维护职工利益的想法,按工伤进行了处理。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此次也被纳入了条例适用范围。南京一家媒体的工会负责同志对上下班路上发生的工伤界定之难深有感触。她表示,记者这个职业,如果发生工伤,十有八九是在路上。而由于职业的特殊性,记者上下班时间很难界定。“他晚上工作到12点,早上10点来上班,算不算上下班时间?他一早到医院去发生了事故,他可能是去看病,也可能是去采访,谁又能说得清?”
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敏说,对于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最高法一般会出台一个专门性的司法解释,由于上下班情况实在太复杂,相关部门也没法面面俱到作出解释。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是——只要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上发生的事故,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他举了个例子,2007年12月,南京某饭店夜班厨师张力下班后,与几位同事到单位对面的小饭馆吃夜宵。饭后回家途中,张力被一辆报废的大货车撞伤,经认定为5级伤残。张力向单位申请工伤赔偿,但单位认为张力已经下班,还在外吃了饭,不应该算工伤。张力诉至劳动保障部门,其工伤赔偿被认可,获得了14万元赔偿。
此案例中张力下夜班后顺路吃完饭回家,完全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如果张力在外醉酒后出现类似事故,按照规定就不能算工伤了,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同样,如果张力下班后,专门赴非回家途中的饭局,如果受伤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陈敏仁也表示,“上下班”是工伤事故认定中最难把握的问题。一般来说,上下班是指从单位到家的这段路程。但即便同一劳动者,其回家可以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他可以乘公交车,可以乘地铁,也可以骑车、开车。回家的路线也有很多种,可以走小巷,可以走大路。上下班的时间每天也会不一样,今天可能6点下班,明天可能6点半才回家。对千千万万劳动者来说,上下班可能发生的情况千差万别。
目前普遍的做法是,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工伤鉴定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依照现有规定进行综合合理认定,期间可以参考交警部门的事故记录,劳动者上下班具体路线等。陈敏仁表示,认定部门虽然掌握着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决不可能自己说了算,因为人社部门认定的工伤,有可能在行政复议后被否决,行政复议认定的工伤,也有可能最后被法院驳回。
专家表示,对于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在国际上也是一个争议话题。如美国法律规定,“雇员只有进入雇主的工作场所,才可主张工伤赔偿”,上下班路上出现事故并不认为是工伤。我国此次的新条例,应该是一种比较人性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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