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商品房销售的方式之一,与商品房现售相比,有以下区别:
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
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
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4、在程序上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予公证。
二、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
1、双方的名称、国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组织的,并且由法人代表签名。
2、商品房名称。即购房者要购买的商品房的名字、位置、编号、平面图纸等。
3、房屋使用性质。应明确是住宅用房、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
4、商品房的数量,购房者要购买的套数,每套的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
5、商品房的面积。这里要注意明确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其他面积,因为这些面积和概念所代表的内容是不同的。
6、约定每平米的价格。由于商品房预售的是期房,即购买和交付使用之间隔了一定的时间,因此价格条款在合同确立时已经确定,双方就不能擅自变更。
7、约定商品房的质量。包括预售房屋的地段、楼层朝向、房屋的结掏及功能,装修状况、设备、约定的建材配备等级、保修期限、公共配套设施等。
8、购房款的交付方式和期限。既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即在什么时候支付,支付多少,分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每次付款的数额,也包括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
9、商品房产权转移的方式以及期限。
10、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赔偿,直至解除合同。
三、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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