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是否需要审查合同的效力
时间:2023-05-07 11:04:54 2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侵权纠纷不需要审查合同的效力,只要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的四个要件是: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然而,第四个要件主观过错是适用于过错推定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首先,被害人不应自行证明,然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行为人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可以证明的,如果不能证明免除侵权责任或者证明不充分,应当推定过错成立,如果是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只需要具备前三个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不需要具备第四个要件,即主观过错。非法行为

关于行为的非法性,德国法律规定了检验非法性的三个法律标准:违反法律义务、违反法律保护他人和故意违反良好习惯伤害他人。具体法律义务有三个来源:一是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第二种是来自于业务或职位的要求,第三种是来自于行为人以前的行为

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也构成侵权行为模式。这两种行为方式都可以构成侵权行为的客观表现

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作为义务是违法的。相反,如果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作为义务,则为不作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可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是自己的行为。其自身行为是直接行为,是由一般侵权责任构成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自身的行为,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构成一般侵权责任,即直接责任。二是人们在自己的监督、服从和管理下的行为。这是一种间接行为,构成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称为替代责任。三是自己管理对象的不当行为。您自己管理和控制的对象应妥善处置。如果管理不当,对对象的损坏不是您自己的直接行为,而是间接行为。这种间接行为也构成特殊侵权责任,行为人应对其对客体的不当管理承担责任。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构成中客观后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赔偿责任的基础

损害事实是指某一行为造成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的客观事实,权利主体的财产权利和相关利益,以及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损失

损害事实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人身损害事实,第二类是财产损害事实,三是精神损害事实

人身损害事实是侵犯物质人格权造成的损害事实。自然人的人身权、健康权和生命权的损害是有形的损害

财产损害的事实是因侵犯财产权而造成的财产利益的损失。包括因侵犯所有权、其他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精神损害的事实是由于侵犯精神人格权和身份权而对人格利益造成的损害,因果关系是指作为原因的违法行为与作为结果的损害事实之间的客观关系。前者造成后果,而后者由前者造成就因果关系而言,在某些情况下,不需要证明,只需推定

在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通常使用因果关系推定来确定其因果关系。即在确定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时,只要证明企业排放了可能危害个人健康的有害物质,并且污水排放后公众的个人健康正在或正在受到危害,可以推定这种损害是由污水排放行为造成的

在其他特定情况下,因果关系推定也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规定医疗侵权纠纷适用因果关系推定规则

因果关系推定的具体方法如下:一是区分行为的时间顺序和损害事实。第二,区分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客观和规律(概率)联系。第三,由于这种因果关系是假定的,因此损害事实与行为之间应排除其他可能性。在确定此类损害的事实时,不存在任何其他原因的可能性。当确定该损害事实不存在任何其他原因的可能性时,可以得出结论,这种行为是损害事实的原因,即因果关系推定成立

因果关系推定意味着受害人不必证明因果关系的要素,但由法官推定。只要受害人证明他在行为人实施这种行为期间受到了损害,他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而无需证明该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这是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而不是客观表现

主观过错有两种基本形式,即故意和过错。意图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或允许其发生。行为人应认识到或预见行为的结果,并希望或允许它同时发生

疏忽,包括疏忽和懈怠。行为人预见或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但未预见的,为过失;虽然犯罪者预见到了自己行为的结果,但他轻信他人,可以避免,这是一种懈怠。疏忽和懈怠既是疏忽,也是对受害人注意义务的违反。因此,过失是行为人对受害人的注意义务的疏忽或懈怠

过失是一种注意力不集中的心理状态,即,违反注意义务

故意和过失之间的区别对于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通常没有实际意义。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与过失伤害他人在民事责任上完全相同

但是,在法律特别规定、共同侵权、过失和第三人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程度首先对民事责任的确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侵犯债权和分名权的情况下,侵权责任必须是故意的。只有行为人具有侵权故意,才能构成侵权责任。第二,在划分精神人格权的情况下,行为人过错的严重程度对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故意侵权者责任重,过失侵权者责任轻

第三,共同侵权、过失和第三方过错(第三方过错和行为人过错是共同原因),过错程度与侵权责任有着重要的关系。这种侵权责任应当由共同侵权人、受害人与行为人、行为人与第三人共同承担。测量标准是故障的严重程度和因果力。其中,过错程度在共同责任分担中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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