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8级伤残军人安置工作分两种情况,因战致残的有政府安置工作,因病致残的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扩展资料:因战致残,指军人或普通公民因执行作战任务受伤造成肢体、器官或神经的缺损以及生理功能障碍而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6级。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符合入伤残军人休养院条件者,可以入院休养;不符合入休养院条件者和虽符合入院条件但本人愿意回家休养者,可以回家安置。二等、三等伤残军人,由原征集的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妥善安置。因病致残,军人在服现役期间,因积劳成疾造成肢体、器官或神经的缺损以及生理功能障碍而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凡决定办理退伍的义务兵慢性病员,在治疗终结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符合二等乙级以上(包括二等乙级)伤残等级者,按照有关规定由部队负责评定伤残等级。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员工工伤八级伤残,单位依然需要为员工安排工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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