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应该如何做
时间:2023-03-20 17:52:00 2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院可依据相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在查明事实后,对监护人的资格予以撤销。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法院应另行对监护人进行确定。或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其行为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人民法院对监护人是如何规定的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程序:

1、确认监护人的范围;

2、判断有监护资格的当事人的监护能力;

3、指定对被监护人最有利的人员担任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二、属于家庭暴力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家庭暴力的情形可以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三、什么情形取消监护人资格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监护人应当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职责。监护人疏于履行验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律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地居民或村民自治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人民法院经审査认为属实的,应当作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判决。

全文8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监护 最新知识
针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应该如何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应该如何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