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或对被监护人造成侵害时,将承担法律责任。有关个人或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并依法指定监护人。民政部门等也可申请。若法律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未及时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民政部门将向法院申请。
在监护人不尽到其监护职责,或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健康或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情况下,该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民政部门等。法律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监 护 人 失 职 , 如 何 申 请 撤 销 监 护 资 格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失职的情况下,被监护人或者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证明监护人严重失职的证据。被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人应当配合申请人,不得阻碍申请人撤销监护人资格。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程序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监护人严重失职的证据。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法院将发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应当配合申请人的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程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程序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监护人严重失职的证据。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法院将发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应当配合申请人的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程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当监护人失职或对被监护人造成侵害时,监护人需承担法律责任。有关个人或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并依法指定监护人。若法律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民政部门将向法院申请。监护人失职的情况下,被监护人或监护资格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有关证明监护人严重失职的证据,被申请人需配合申请人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程序为向法院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监护人严重失职的证据,法院审查后发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需配合申请人的诉讼程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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