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是房产证的基本组成部分,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它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房地产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就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产证的基本组成部分,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房地产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但一般来说,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
1. 房产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区别是什么?
房产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权属证书的两种不同类型。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而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证明。
房产证上会载明房屋的所有权人、共有情况、用途、建筑面积、土地使用年限等基本信息,而房屋所有权证则更多地关注房屋权属的转移和变更情况,例如所有权人的姓名、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等情况下房屋权属的转移情况。
在法律规定上,房产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同等效力。但在实际操作中,它们的使用场景和使用目的略有不同。因此,在办理房屋相关手续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证书进行办理。
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权属证书的两种不同类型,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而房屋所有权证则更多地关注房屋权属的转移和变更情况。在法律规定上,房产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同等效力,但在实际操作中,它们的使用场景和使用目的略有不同。因此,在办理房屋相关手续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证书进行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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