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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托公证和房屋委托书公证有没有差别

2024-05-16 28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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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无差别,能够统一叫做房屋委托买卖公证房屋所有权人申请解决房屋委托公证,其房屋委托做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房屋委托公证又称房屋委托书公证。房屋委托做法,是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人)将解决与房屋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屋有关的法律做法(买卖、出租、典质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屋委托做法又称房屋授权委托做法。房屋所有权人能够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准则房屋委托书,也能够自行起草房屋委托书。房屋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屋座落位置(片区、幢、楼、单元)、房屋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时限等。 2、其中,委托权限能够包括:申领(房地产证)或者解决与该房屋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质权(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典质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典质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屋有关的各项花费转委托权等。委托人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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