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分两种情况。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使用者的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使用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结果。主要有以下三个结果:1、用人单位从雇佣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按照这个规定,工人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2、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订的,应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工人根据这个规定主张工资的两倍,没有最长时间的限制。
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时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的涉及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则和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劳动管理,把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具体化,以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只是许多规章制度中的一类。具体包括:
(1)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管理的规章制度,这种规章制度主要是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并对劳动者违反管理时应承担的责任及发生纠纷时的处理作出相应的规定。
(2)操作规程和职工守则的规章制度,这种规章制度主要调整用人单位的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以保证生产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避免发生事故,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特别是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冲突,否则无效。用人单位如果依据这种无效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劳动行政部门就应当依照规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罚:
其一,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或法人作出的正式谴责和训诫;责令改正是国家行政机关责成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或法人改正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这两种处罚均适用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也适用于用人单位直接
其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依法以其财产补偿受害。人损失的责任。赔偿的幅度原则上应为受害人所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这里规定的赔偿责任,既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劳动者所受的损害作出,也可以根据劳动者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后作出。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也要根据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