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对于购房定金之规定:定金乃是当事人双方为了确保债务之履行,特地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其中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然而,这种定金的数额最多不可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超过这一比例,则超出部分的定金将被视为无效。当支付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其应当承担以该定金作为赔偿的责任;而当收取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其则应当承担以该定金双倍作为赔偿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全文4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