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重组的关键阶段,债权人须自行负责处理所有法律事务方面的事宜。
他们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自身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由于破产重整程序具有相当程度的复杂性,因此,债权人必须充分理解自身所拥有的权益以及应尽的义务。
举例来说,他们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且准确地向破产管理人报告债权情况,并且要严格遵循破产管理人和法院所做出的决策。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条款,“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这个规定明确指出了债权人有义务在指定的时间段内,采用合法有效的方式和实质内容来向破产管理人递交他们的债权申报材料,倘若未能按期完成这项工作,那么他们在整个破产重整环节中的受偿权将会面临严重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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