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举证责任是:
1、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
2、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已经到期;
3、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留置的条件和情形有哪些
留置权产生的条件如下:
产生留置权有: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的发生与动产的占有有有关;
3、债权必须在清偿期内到期。
消灭留置权有: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而不是留置担保而被淘汰;
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4、因失去占有而消灭。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行使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可以提出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成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三、申请破产的人可以有哪些
债权人、债务人都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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