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清偿债务的顺序,包括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破产人所欠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按比例分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未清偿的债权在一年内发现隐匿财产时可追回并补充分配给债权人。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要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优先清偿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但如果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后一年内查出破产企业有实施无效行为的隐匿财产的,仍可由人民法院追回并补充分配给债权人。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破产财产将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按照法定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比例分配。未清偿的债权在一年内如发现破产企业有实施无效行为的隐匿财产,可由法院追回并补充分配给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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