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主要有哪些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5、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6、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7、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8、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就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三、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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