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谁是主体?
时间:2023-07-04 16:05:37 2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村民是集体组织的成员。基于成员权,每个村民都享有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种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农村福利的性质。每个村民都有一份,这是村民生存的民事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对象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属于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哪办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去哪里办理呢?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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