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方式有以下规定:1. 如果婚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是以自己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而夫妻双方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将按照共有物分割原则进行。2. 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婚后未迁入另一方户口的,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备承包主体资格。离婚时未迁入一方主张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予支持。
夫妻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方式如下:
1.如果婚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是以自己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而夫妻双方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将按照共有物分割原则进行。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离婚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归非城镇居民所有;
2、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婚后未迁入另一方户口的,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备承包主体资格。离婚时未迁入一方主张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予支持。
离 婚 如 何 划 分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夫妻双方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相应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范畴。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应根据夫妻关系的情况进行区分处理。
如果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且夫妻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有承包主体资格,那么离婚时应按照民法关于共有物的分割原理,对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分割。另外,如果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迁入,离婚时要求分割的,也应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而如果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未迁入,则其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承包主体资格。离婚时未迁入一方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不予支持。
在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理上,需要根据夫妻关系的情况进行区分处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夫妻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方式有多种情况,应根据夫妻关系的情况进行区分处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婚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是以自己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而夫妻双方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将按照共有物分割原则进行。如果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婚后未迁入另一方户口的,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备承包主体资格,离婚时未迁入一方主张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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