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1)给付标准不同;
(2)给付条件不同;
(3)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
一、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要不要赔钱
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能要求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从性质和适用情形来判断,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不能同时适用。
二、违约金是什么?
违约金是指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量的金钱。
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
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违约金具有以下特征:
(1)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确定的合同自由原则,违约金应当根据合同当事人意愿协商确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合同当事人预先确定的。违约金作为合同违约方违约后承担的一种方式,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或在履行合同义务前先予确定。
当违约方出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非违约方可以按照合同双方对违约金的约定得以补偿。
(3)违约金条款是否适用,取决于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当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违约金条款才能适用。合同当事人没有违约行为;
违约金条款就不适用。此外,违约金条款适用还必须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如果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不成立,违约金条款就不能生效。
违约金从性质上可以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两种。其中,惩罚性违约金指的是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
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我国《民法典》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
另外,违约金还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之分。法定违约金即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
三、合同解除还能要违约金吗
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此等违约责任并不因为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实务中在对合同条款的设置中经常援引这一句话:此等条款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消灭,正是保留了合同部分条款的始终有效性。所谓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做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和金钱给付性,它分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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